各有关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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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加快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(以下简称专项基金)清算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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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,选择相应的专项基金分 类清算方式申请办理清算手续。专项基金分类清算方式见附件1,清算资料格式见附件2~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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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专项基金清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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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市、区墙材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有序发展,加快专项基金清算工作,强化服务意识,主动联系建设单位,并通过双挂号信、在主流媒体刊登公告等方式,做好清算工作的宣传和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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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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